“我现在相信,你是我的骨灰级粉丝了。”

    在参加完赛后新闻发布会,高深邀请弗格森到圣保罗球场的一间办公室里喝酒。

    跟送给穆里尼奥的法国葡萄酒一样,高深也送了弗格森一箱。

    这可都是通过齐达内的私人关系买到的珍酿。

    但弗格森所说的,并不仅仅只是指这一箱酒,而是高深回答出了他的问题。

    佩斯利,这是苏格兰第一大城市格拉斯哥西南郊外的一座小镇。

    当年,弗格森曾经在佩斯利的圣米伦执教了四年,这是他执教生涯的第二站。

    他用了足足两年的时间,将这支第二级别联赛的球队带进了苏超,那时候他三十六岁。

    看过弗格森自传的球迷都不会对圣米伦感到陌生,那是弗格森的发家地,但也是他的伤心地,因为在那里,他取得了成功,但同时也被圣米伦所羞辱,进而在七八年愤然离开,转投阿伯丁。

    但很少有人知道,弗格森在执教圣米伦时,除了执教以外,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,酒吧老板。

    他从一个开着劳斯来斯的年轻企业家爱德华·布伦顿手中,盘下了两家酒吧,其中一家就在佩斯利小镇,名叫佩斯利收费公路酒吧。

    另外一家酒吧就在他的老家,格拉斯哥南部的高湾地区,距离格拉斯哥流浪者的主场埃布洛克斯球场很近,佩斯利西路和高湾路的交叉口,名字就叫做佩斯利大道西。

    这家酒吧之所以被高深所记住,是因为它出自弗格森世纪初出过的一本自传,【我是曼联教头】里面,曾经说起过酒吧的一件故事。

    而酒吧楼下的酒吧间有一个非常特别的名字,肘部房。

    对,就是我们那个肘部的意思。

    为什么叫这个名字呢?

    因为弗格森踢球的时候,总是用手肘去推开防守他的球员。

    说实话,要不是高深反反复复在战术图书馆里,看过很多次弗格森的书,估计都得把这一段给漏掉,更不用说是记起这个名字了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“既然你知道这间酒吧,那应该也知道那个故事吧?”

    高深点了点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