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二岁那年我独自来到了M市,一个全然陌生的二线城市,和生长的北方城市与念书的南方城市不同,这儿四季分明得刚刚好,就像他一样。

    我和他是通过社交网络认识的。那时的豆瓣还是个文青网站,约|炮这词儿尚算新鲜。

    豆邮了一阵,好感正盛,和他唠嗑的日子消解了我对于陌生城市的恐惧,而对一个男生的期待值蹭蹭冲顶。

    他太棒了,年轻、帅气,甚至还多金幽默。每次聊天结束,我总耐不住躁动的手指,上滑到聊天的顶端,回味字里行间的趣味,揣测他对我有几个意思。

    我的相册里放了一张宿舍合影,四个姑娘,他问哪个是我,我让他猜。

    他说最左边的,我问为什么?

    他说,左边的那个最好看。

    我佯装不开心,憋了30秒回复他,我不好看咱两是不是就不能聊天了?

    他说,没,不影响聊天。

    我说那影响啥?

    他哈哈两声,插科打诨了过去,那天说完晚安后半小时,我刚回味完聊天记录,拉到最底下,他难得没立刻睡,发了一条消息给我:没说完,不影响聊天,但影响见面。

    完了,我抱着手机,彻夜未眠。

    后来他告诉我,原来他在评论区里看到了我和其他豆友的回复,确认最左边那个就是我,“不过没看评论区的时候,我一眼看过去就觉得那是你?”

    “为什么?”

    “特灵气,就像你发的影评一样,会发光。”

    不是没恋爱过,艺术生感情课开得都比旁的孩子早。

    我高一就会给男孩递情书了。高二开始,小树林是我最喜欢的地方,恋爱就去那里打啵儿,单身就去听墙角,不知道为什么,我喜欢听人接吻,听女孩嘤|咛,听男孩喘息,就像现在有人喜欢用软件听风声雨声听海螺声一样,我喜欢那些黏黏糊糊的欲罢不能。

    自然,我也喜欢暧昧期的欲罢不能,而这个男人给我的欲罢不能是我开化来最凶猛的一次。

    我认为这是丘比特的张弓声,是幸福在我耳朵边敲门。

    他的豆瓣名儿叫“Zach”,一个英文名,我加了他的QQ,昵称也是这个。

    他是路桥设计师。我装白痴,问这是什么,在当时我应该就是白痴,确实不知道。他告诉我,说不定某次经过的道路可能就是出自他设计公司之手,说不定我仰头看见的某排路灯就是他画稿的一角。